大学管治政策
SG 1.04
政策声明
大学管治政策
A. 学院和大学图书馆实行治理 政策. 任何政策都应通知环境安全委员会/系统主席 修订,大学法律顾问将被通知 对校董会政策产生影响的拟议变更.
B. 每个学院和单位必须建立自己的标准和标准 每个职级和任期的评估标准. 图书馆必须 建立自己的评价标准和标准. (见 董事会政策BOT 4.2.9) 大学人事检讨委员会(见 共享治理(sg1.03))会检讨任何 在教务长最终批准之前修改政策.
C. 这些治理政策和人员标准和标准 必须符合教职员手册的规定 政策和董事会政策. 它们应该是可访问的 教务长办公室网页和教务长办公室网页上的教师 页面. 纸质版应该在每个院长办公室都有.
历史
改编自FH 2.03至sg1.2019年1月7日